北京互联网法院:直播平台对主播侵权致损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15日发布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在直播领域,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演唱他人歌曲,或者将他人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以烘托气氛的现象比较普遍。而在短视频领域,音乐是短视频制作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使用形式也更为复杂多样。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如下司法裁判导向:一、直播平台参与主播直播打赏分成,并设置专栏提供直播回看服务,且未尽到与其商业模式相匹配的注意义务,其对于主播侵权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短视频平台对用户利用平台曲库中未经授权歌曲制作并传播短视频的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三、短视频剪辑平台明知第三方平台授权不明,仍为侵权录音制品提供定向搜索,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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