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投诉人认为网感运营圈平台用户发布的信息侵权,可以向网感运营圈平台进行投诉。 网感运营圈在接到投诉人符合法律要求的投诉通知后,会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将投诉人的投诉转送给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可以向网感运营圈平台发出书面说明(以下称为“不侵权声明”), 网感运营圈在收到被投诉人符合法律要求的不侵权声明后,将被投诉人的不侵权声明转送给投诉人,若投诉人在收到不侵权声明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向平台提交已经投诉或提起诉讼的通知,则平台将依法终止已对被投诉内容采取的措施。
为规范被投诉人的不侵权声明,合理引导被投诉人与投诉人解决纠纷,特制定本指引。
一、被投诉人向网感运营圈提交不侵权声明
被投诉人在收到网感运营圈转送的投诉通知后,如有异议需及时向网感运营圈以书面形式提交不侵权声明。
若被投诉人选择提交不侵权声明的,不侵权声明的内容应包括:
- 被投诉人主体信息和相关材料
A 被投诉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如身份证正反面(中国公民)或护照(外国公民)的照片或扫描件、联系电话、邮箱等;
B 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和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
C 代他人提交:除上述A、B中要求的被投诉人的主体身份信息和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被投诉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材料。
- 被投诉人的不侵权声明事项
被投诉人应明确表示:在收到侵权投诉通知后,如被投诉人认为未侵犯投诉人合法权益,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具体名称及链接地址(其中,对于被删除的信息,以其在被删除前的网络地址为准)。
- 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被投诉人应提供其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 被投诉人保证 被投诉人应在不侵权声明中明确保证:
被投诉人在不侵权声明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和赔偿网感运营圈因根据被投诉人的不侵权声明对被投诉信息的处理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网感运营圈因向第三方赔偿而产生的损失及网感运营圈的商誉损失等。
二、对合法的不侵权声明的处理
网感运营圈作为中立的平台服务者,收到被投诉方符合本指引要求的不侵权声明书后,会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但对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不侵权声明,网感运营圈有权要求被投诉人更正并在被投诉人更正前暂不处理。
网感运营圈在进行处理的同时将依法把被投诉人的不侵权声明转送给投诉人(如声明中含个人信息或敏感信息,将视为被投诉人许可网感运营圈对该信息进行转送)。若投诉人对于被投诉人的不侵权声明有异议的,网感运营圈建议被投诉人另行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直接和投诉人处理相关纠纷。
三、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被投诉方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被投诉人应提供不侵权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若投诉人确有理由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 应提供其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被投诉人的签章)。若证明材料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所在国家或地区进行公证认证或其他法律要求的证明程序。
若被投诉人已经对投诉人提起行政或司法争议解决程序的,请在提交不侵权声明时,将相关受理证明及提交给争议解决机构的证据一同提交给网感运营圈,这将有利于对被投诉人的不侵权声明的处理。
四、通知方式
被投诉人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向网感运营圈送达其不侵权声明,发送邮件至fuwu@yunyingq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