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重大信息等,海泉基金收警示函

据北京证监局网站消息,北京证监局近日对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泉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海泉基金存在以下行为:一、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未能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未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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