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放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

2月24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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