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公共场所应建母婴室

上海市多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2月20日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上公开发布。《办法》明确了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婴室的范围,主要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商场等大型商业网点;机场、铁路车站、长途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轨道交通和城市铁路换乘站等交通枢纽;助产医疗机构、儿童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等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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